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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它的载体是用于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品牌承载的更多是一部分人对其产品以及服务的认可,是一种品牌商与顾客购买行为间相互磨合衍生出的产物。
品牌维权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和其他方式维护品牌的价值。
1、基本信息采集表;
2、相关证据材料;
3、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4、代理协议。
目前品牌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品牌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品牌相同的品牌的;
2.未经品牌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品牌近似的品牌的;
3.未经品牌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品牌相同的品牌的;
4.未经品牌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品牌近似的品牌的;
5.销售侵犯注册品牌专用权的商品的;
6.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品牌标识的;
7.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品牌标识的;
8.未经品牌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品牌并将该更换品牌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9.将他人注册品牌的文字在同行业(生产或者销售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企业)的企业名称中进行使用,误导消费者的;
10.将他人注册品牌或其显著部分在相同商品上作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11.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品牌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12.故意将他人注册品牌的译文、拼音等在互联.网上注册为域名,容易导致混淆的;
13.给他人的注册品牌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