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真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评分,我局严格审核,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金虎 0471--5271969
邮 箱:jhzscq2022@163.com
附件:1.2023年度拟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2023年度拟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和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