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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恢复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针对用户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的专利,代为办理恢复权利请求及相关事务的服务。从申请之日到下发核准通知,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请求恢复权利。
由于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原因很多,一般公众往往难以掌握该如何办理恢复。专利权利恢复代理可以避免用户因为不了解复专业知识而丧失恢复权利的机会,服务机构凭借其专业的代理服务,可以为用户优质高效的完成专利权利恢复事务。
1、专利号/专利申请号
2、委托书
3、证明文件
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如需要)
1、哪些权利不能请求恢复?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2、专利权利恢复的期限是什么?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3、请求专利权恢复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