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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从申请之日到登记公告,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有哪些情形不予备案?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