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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1、申请书;
2、委托书;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公证文件);
4、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
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签字);
b、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