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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A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
1、申请书;
2、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
4、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签字);
b、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
5、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B申请变更申请人/注册人地址
1、申请书;
2、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
4、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签字);
b、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