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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专家库“更新”,科技创新再提“智”

2025-03-24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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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健全专家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事项制度,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26条,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专家库管理、专家选取和使用、专家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入库、动态调整、运行规范原则开展专家入出库、选取使用、动态调整和监督评价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领域专家作用,确保专家服务好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为提升科技决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新增“战略咨询类”专家类别,支撑公共决策、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等实践;除此之外,还扩大了入库专家范围,做足“加法”,充分吸纳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各类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科研诚信管理与科技伦理治理、技术合同登记等方面专家,力争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的前瞻性和预判性,着力促进构建覆盖前期攻关、中期试验、后期转化的全链条专家体系。

《办法》确定在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特点、规律、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的基础上,取消各类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限限制,放宽各类技术骨干入库条件,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导向,吸引具有运行管理、企业管理、创业实践经验,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咨询论证。

《办法》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请与交换共享三种方式吸纳专家,特别明确交换共享不受区内外地域限制,以政策“开放性”确保各类专家交换共享“高效性、流畅性”。“诚信、随机、择优、回避”+“谁使用、谁负责、谁评价”的全新机制,保障择优选取各类专家。依托可查询、可追溯、操作留痕的信息系统建设,对入库专家信息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做到选取、评审、回避、评价等活动全程操作合法合规。

《办法》赋予入库专家六项权利,并规定八项义务,从“允许”与“不允许”两个维度做出规范,坚决杜绝为有利益关系者提供便利、“打招呼”“走关系”等破坏公平、公正的现象。引导专家坚持科技咨询论证活动本真,不以“唯资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作为唯一评审意见依据。对存在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的专家,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决定是否移出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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